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“三重一大”回避制度
市一醫發[2013]09號
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三重一大”回避制度
為保障落實中央關于“重大事項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項目安排、大額度資金的使用,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”的制度,推動醫院領導班子民主、規范決策,提高科學決策水平,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根據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相關規定,特制定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“三重一大”回避制度。
一、 制度要求:
醫院在進行“三重一大”決策時,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厲害關系,或其他可能影響工作決策的情形,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主動回避。
二、責任追究
如未按規定主動回避的,一經舉報查實,在單位職權范圍內按以下方式處理:情節輕微的,給予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;情節較重,造成一定損失的,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;情節嚴重、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惡劣的,不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,報上級組織處理。
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
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
“三重一大”權利運行圖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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